村委会能参与拆迁征地吗
我家这边最近在传要拆迁征地,听说村委会也参与在其中。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村委会到底能不能参与拆迁征地啊?是有一定权限还是完全没资格呢?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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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本身没有权力直接进行拆迁征地。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拥有在规定范畴内组织开展征地工作的权力。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政府机关,并不具备征收土地这样的行政职权。 不过在实际的拆迁征地工作中,村委会可以起到辅助的作用。比如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一些沟通协调工作,向村民传达相关政策和信息等。另外,关于农村征地拆迁里有一项补偿是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分配方法及分配数额的,那就是土地补偿费。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可以理解为村委会执行村民大会通过的土地补偿费的发放方案。 所以,如果遇到村委会主导征地拆迁工作,一定要谨慎对待,查看是否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合法授权以及征地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要是发现村委会存在违法征地等侵害村民权益的情况,村民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区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居民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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