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拆迁征地有补偿吗


村委会拆迁征地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村委会本身无权征用农民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村委会不属于征收土地的权利主体。 不过在实际的农村征地拆迁中,会涉及到诸多补偿项目。对于被拆迁的村民来说,补偿一般包含以下方面: 房屋部分,如果被征地村庄或者村民小组的建制被依法撤消,会采用货币补偿或者以与货币补偿金额相等的产权房屋进行交换;若建制保留,在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尚未转变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者可以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同时获得货币补偿。 拆迁非居住性房屋,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性房屋,以及其他非居住性房屋、居住性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地上构筑物,也有相应补偿。 此外,还会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指附着于土地上的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上地下管线等。 青苗:指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