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的税能退抵吗?
我在做汇算清缴时,发现自己多缴了税。不太清楚这多缴的部分能不能退,或者能不能用来抵其他税。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的税可以退抵吗,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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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的税是可以退抵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纳税人平时预缴税款,到了年度结束,按照全年的实际情况进行汇总计算,确定应纳税额,和之前预缴的税款对比,如果预缴的多了,就产生了多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后发现多缴税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如果是抵税,纳税人可以申请将多缴的税款用于抵减以后应缴纳的税款。这样做既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纳税人资金的不合理占用,又遵循了税收法定原则。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相应的退抵税手续。所以,纳税人不用担心多缴的税款无法处理,只要符合规定,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办理退抵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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