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时能执行连带责任人吗?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连带担保,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但债务人其实有财产可以执行。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不能直接要求执行我这个连带责任人呢?我需不需要承担这个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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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时能否执行连带责任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理解连带责任的概念。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既可以向所有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仅向其中一个或几个债务人主张权利,被主张的债务人不得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8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这表明了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中有选择向谁主张权利的权利。 在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债权人通常是可以直接要求执行连带责任人的。这是因为连带责任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让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有更多的保障和选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基于连带责任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而无需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一般保证,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不同,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 当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0条规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在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时,债权人一般是可以执行连带责任人的。这是基于连带责任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旨在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也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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