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公司没有可执行资产,是否可以执行法人资产?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裁决结果出来了,但公司没有可执行的资产。我担心拿不到应得的赔偿,很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执行法人的资产,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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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时公司没有可执行资产,不可以直接执行法人资产。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基于法人制度的基本原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财产独立于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个人的财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执行法人资产。比如,当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如果法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执行法人资产。再如,公司法人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其个人财产可能被执行。 如果遇到公司无资产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尝试调查公司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若发现此类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也可以关注公司后续的经营和财产状况,等待是否有新的可执行财产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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