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的加班费都没发,到劳动部门仲裁可以有额外补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几年了,一直加班但公司都没发加班费。现在我打算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就想问问,除了要回加班费外,能不能得到额外的补偿呢?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人给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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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遇到几年加班费都未发放,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时,是否能获得额外补偿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首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明确指出,在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情形一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情形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情形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次,关于额外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后,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就可以获得额外的赔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额外补偿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即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此外,劳动者要想顺利拿到加班费和可能的额外补偿,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加班记录、考勤表等,以证明自己确实存在加班事实以及加班的时长等情况。总之,几年加班费未发,通过劳动仲裁是有可能获得额外补偿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做好证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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