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裁定不予受理后是否可以飞跃起诉?

我向法院起诉一个案子,结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听说有飞跃起诉这种方式,想知道在裁定不予受理后是不是能采用飞跃起诉,这种方式是否可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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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裁定不予受理后能否飞跃起诉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裁定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后,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而依法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而飞跃起诉并非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并没有“飞跃起诉”这个确切的概念。可能你想问的是裁定不予受理后能否有其他途径继续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时,法律赋予了原告上诉的权利。原告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上诉程序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裁定,让案件能够进入到正式的审理程序中。 另外,原告也需要审视自身的起诉是否确实符合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起诉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合理的。原告可以针对这些条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所谓的“飞跃起诉”方式。当遇到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况时,原告主要可以通过上诉和完善起诉条件重新起诉这两种途径来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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