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享受完待遇后还能申请低保吗?
我之前是特困人员,享受了特困人员的相关待遇。现在这些待遇结束了,我生活还是比较困难,想申请低保来维持生活。不知道特困人员享受完待遇之后,还可不可以申请低保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政策,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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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特困人员和低保的概念。特困人员,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特困人员在享受完相关待遇后,如果其家庭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也符合当地规定条件,那么是可以申请低保的。 不过,申请低保时,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的审核,会调查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信息。只有在确实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才会予以批准。所以,特困人员享受完待遇后若想申请低保,要先对照当地的低保标准和相关规定,看自己是否满足条件,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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