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后家属能收到执行通知书吗?


在探讨判决书生效后家属能否收到执行通知书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判决书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当判决书生效后,就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而执行通知书则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书面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里明确指出执行通知是发给被执行人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而非其家属。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家属可能会间接与执行通知书产生关联。例如,如果家属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像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此时执行通知书会送达给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家属。因为法定代理人在法律上代表着被执行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家属与被执行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或者家属是协助执行义务人,比如家属所在单位掌握着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法院可能会向家属所在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执行相关事项。但这与直接向家属送达执行通知书是不同的概念。 在刑事判决执行方面,如果涉及财产刑执行,如罚金、没收财产等,法院同样是向罪犯本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若罪犯在服刑期间无法亲自接收,可能会通过其所在的服刑机构转交,但这也并非是将家属作为直接的送达对象。只有当家属作为罪犯财产的保管人或者有协助执行义务时,才可能会收到与执行相关的通知。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家属不会直接收到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主要是送达给被执行人。但在一些特定的法律情形下,家属可能会以法定代理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身份与执行程序产生联系,进而收到相关的执行通知或协助执行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