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留置执行书是否起效?
我收到法院的执行书,但我不想接收,法院的人就把执行书留置在我这了。我不太清楚这种留置执行书的方式有没有效力,会不会对我产生什么法律影响,所以想了解下法院留置执行书到底能不能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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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留置执行书是可以起效的。首先解释一下留置送达,它是送达法律文书的一种方式。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关于留置送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所以,法院留置执行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一旦完成留置送达的程序,执行书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受送达人不能以自己没有主动接收执行书为由,而否认执行书的效力和后续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受送达人对执行书的内容有异议,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复议、提出执行异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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