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结婚几年了,最近突然有人找上门说配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了债,让我一起还。我完全不知道这回事,也没花过这些钱。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结婚期间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我有没有偿还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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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对于结婚期间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处理,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费用而产生的债务,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例如,一方为了给孩子交学费而借的钱,就属于此类。 要是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一方私自进行大额投资、赌博等产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拿大量资金去炒股且亏损,产生的债务就不应由不知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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