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不知情债务的新规定是什么?

我和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突然有人找上门说我爱人在外面欠了钱,可我根本不知道这事儿。我想了解下,现在法律对于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呀?这债务我到底要不要一起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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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于夫妻一方不知情债务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孩子教育、老人赡养等花费所欠的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即便一方不知情,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事后追认,那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赌博欠下的债务,明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一方借钱给孩子交学费,虽然另一方不知情,但这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类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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