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病死亡家属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伤职工因病死亡后,家属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然而,对于工伤职工因病死亡的情况,如果该职工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的病情恶化死亡,那么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例如,职工在工伤后,病情一直未得到有效控制,在停工留薪期内最终因病离世,这种情况下家属就可享受相应待遇。 要是工伤职工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只有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如,职工工伤后经过治疗,停工留薪期已满,但之后因其他疾病死亡,就只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所以,工伤职工因病死亡家属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能享受哪些待遇,关键在于死亡时间是在停工留薪期内还是期满后。家属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相关待遇,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