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能向联合国申请探亲吗?
我和未婚妻分隔两地,她在国外参与联合国相关工作。我很想念她,想和她见个面,不知道我作为她的未婚妻,有没有资格向联合国申请去探亲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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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婚妻是否可以向联合国申请探亲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联合国的探亲政策适用主体等相关概念。联合国是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其有自身的人事和行政管理规定。通常来说,联合国的探亲政策主要是针对其工作人员的家属提供的福利安排,目的是让工作人员在异国他乡工作时,能够与家人有一定的团聚时间。 然而,这里所指的“家属”在联合国的规定里,一般有明确的界定。按照普遍的理解和国际组织常见的规定,家属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法定亲属关系的人。未婚妻从法律意义上讲,并不属于已经确立法定婚姻关系的配偶,所以不在这种法定亲属关系范畴内。 从中国法律的角度来看,中国法律遵循婚姻登记制度,只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才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以在没有完成结婚登记之前,双方只是处于恋爱准备结婚的阶段,并非法律上的配偶。 因此,由于未婚妻不具有法定配偶的身份,按照联合国通常对于家属探亲政策的规定,未婚妻一般是不能向联合国申请探亲的。如果想要以家属身份获得探亲资格,男女双方可以先按照中国法律规定进行婚姻登记,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之后再按照联合国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申请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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