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看望儿子是否属于探亲?

我儿子在外地工作,我想去看看他,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看望儿子的行为算不算探亲呢?我不太清楚探亲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想了解下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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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看望儿子是否属于探亲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探亲”的法律概念。在法律语境中,探亲一般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这一规定主要来源于《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规定是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而制定的。 如果是符合该规定情形的职工去看望儿子,且儿子在外地工作,与职工长期远居两地,那么这种看望儿子的行为是可以认定为探亲的。根据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及看望儿子的情形,但如果是基于职工与儿子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也可以类比适用相关探亲规定。 然而,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所涵盖的职工范畴,或者儿子并非与自己长期远居两地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单纯的看望儿子从法律规定的“探亲”层面来说,可能就不构成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探亲行为。比如,平时儿子就在同城工作,只是不经常回家,这种情况下的看望通常就不能按照法定的探亲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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