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县环保局行政复议是否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提请?

我之前因为对县环保局作出的一项处罚决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我不太清楚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不知道能不能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对县环保局的行政复议,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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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能否就县环保局的行政行为向县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县环保局属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这就意味着,当您对县环保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您有两个选择来申请行政复议。您既可以向县环保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也就是市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县环保局的本级人民政府,即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对县环保局行政复议是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提请的。 不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您需要注意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并且,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比如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您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材料等,以保障您的复议申请能够顺利被受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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