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可以向法院提出限制对方自由吗?
我正在和配偶办理离婚,在这期间,对方总是纠缠我,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大困扰。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向法院提出限制对方的自由,让他不要再打扰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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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随意向法院提出限制对方自由。首先我们要明确,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不过,如果在离婚期间对方出现了一些危害到你人身安全等特定情形,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所以,不是直接限制对方的自由,而是当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可以采取合理合法的保护措施。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随意要求限制对方自由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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