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诉讼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但他一直不同意协议离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离婚呢?我不太了解诉讼离婚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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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只要一方有离婚的意愿,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便没有上述法定情形,在首次诉讼离婚时,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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