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我和别人有债务纠纷,现在打算打官司解决。请律师肯定得花一笔钱,我就想知道在债务官司里,这个律师费到底是我出,还是对方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希望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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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纠纷中,律师费由谁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遵循“谁委托律师,谁承担律师费”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您因为债务纠纷委托了律师,那么通常这笔律师费是由您自己来支付的。这是因为律师是您为了维护自己权益而聘请的,所以费用自然由您承担。例如,您和债务人产生了债务纠纷,您聘请了律师帮您打官司,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律师费就由您自己出。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一种是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您和债务人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旦发生纠纷,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等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违约,导致您通过诉讼来追讨债务,您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比如,借款合同中约定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承担出借人追讨借款所产生的律师费,那么当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借款人支付律师费。 另一种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如果在债务纠纷中,对方存在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不当行为,给您造成了律师费等损失,您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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