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可以诉讼离婚?

我和伴侣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感觉过不下去了,但又不确定能不能通过诉讼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才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是感情不和就可以吗,还是有其他更明确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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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里的“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在这些法定情形下,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形的存在,这样法院才会支持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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