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在外地进行?
我和我老公都在外地工作,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是回老家办理太麻烦,想问问能不能直接在我们现在工作的外地起诉离婚呢?具体有啥要求和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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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否能在外地进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案件。在离婚诉讼中,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那么,在外地起诉离婚就存在几种情况。如果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的居住地址,这个外地就成为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此时原告是可以在这个外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比如,夫妻两人都离开老家到另一个城市打工,被告在这个城市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原告就可以在该城市的法院起诉。 然而,如果被告只是临时在外地,并没有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原告还是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例如,被告只是到外地出差几个月,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在外地起诉。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长期离开户籍所在地,就要看被告有没有经常居住地,如果有就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没有,就在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地方起诉。 所以,起诉离婚是有可能在外地进行的,但关键要看被告的居住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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