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时可以填写公公婆婆信息吗?
我在办理退税,不清楚在填报赡养老人这一项时,能不能把公公婆婆的信息填上去,不知道从法律和政策规定上来说,这样是否可行,会不会影响退税申请,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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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退税的相关规定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里所说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仅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并不包含公公婆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儿媳或女婿并没有法律上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义务,所以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里,不能将公公婆婆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来填报。 如果你填报了公公婆婆的信息用于退税,这属于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在办理退税时不应填写公公婆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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