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写公公婆婆吗?
我想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确定公公婆婆能不能填进去。我知道赡养老人这一项能扣除一部分税,但不太清楚公公婆婆算不算赡养对象。我平时会给他们一些生活费,也很关心他们生活,现在就想知道能不能把他们填进专项附加扣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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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赡养老人这一项是比较受关注的扣除项目。这里所说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这里的“父母”,在法律规定层面,仅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并不涵盖公公婆婆。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从这条规定能明确看出,公公婆婆不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内。所以,在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不能将公公婆婆作为赡养老人项目进行填写申报。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儿媳或女婿对公公婆婆进行赡养是出于亲情和道德,但在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针对特定的亲属关系。如果符合赡养自己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条件,就可以按照标准进行扣除。比如独生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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