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税时女方填写公婆作为父母可以吗?

我在办理退税时,想把公婆填为父母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又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不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退税时女方能不能把公婆当作父母进行填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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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税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项政策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可以在税前扣除。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公婆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人范围。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讲,女方在办理退税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能将公婆填写为父母来享受相应的扣除政策。 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儿媳和公婆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所以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如果女方错误填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一旦被税务机关核查发现不符合扣除条件,不仅需要补缴已扣除的税款,还可能需要缴纳滞纳金。所以,在办理退税等税务事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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