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退税时可以填写配偶的父母赡养信息吗?
我在办理申报退税,不确定能不能把配偶父母的赡养信息填进去用来退税。我知道赡养自己父母能抵扣税款,可配偶父母这情况就不太清楚了,想问问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到底能不能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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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退税时,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可以减少应纳税额的政策。这里的赡养老人,指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仅限定为自己的父母、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这是因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赡养配偶的父母并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在申报退税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是不可以填写配偶的父母赡养信息的。 如果你想要通过赡养老人获得专项附加扣除来申报退税,只能填写符合条件的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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