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时填写多个被赡养人是否可以多退税?
我在办理退税,不太清楚专项附加扣除里赡养老人这一项。我家里有好几位老人需要赡养,想问下在退税时填多个被赡养人会不会让我退更多的税,这其中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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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退税中,赡养老人属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赡养老人就属于这类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可能增加退税金额的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是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填写几个被赡养人,独生子女每月最高扣除额度就是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最高扣除额度为1000元。也就是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并不随被赡养人的数量增加而增加。所以,在退税时填写多个被赡养人,并不会因为被赡养人数量多而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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