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被遗弃的婴儿是否可以自己抚养?
我在路边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婴儿,看着孩子怪可怜的,我很想自己把他抚养长大。但我又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我能不能直接自己抚养这个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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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被遗弃的婴儿,不可以直接自己抚养,而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而捡到被遗弃的婴儿直接自行抚养,这种行为不符合收养的法定程序,也无法产生合法的收养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被遗弃的婴儿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是符合被收养条件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当捡到被遗弃的婴儿后,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找婴儿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查找不到,公安机关会将婴儿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之后,如果想收养这个婴儿,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经过审核、登记等一系列流程,最终才能合法地收养该婴儿。只有完成了这些法定程序,收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收养人对被收养的婴儿才拥有合法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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