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允许找工作?
我现在还在职,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这份工作我干得实在不舒心,想再找份新工作。我就想问问,在没和现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能不能去找新工作呢?会不会有啥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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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允许找工作,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绝对禁止劳动者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寻找新工作。不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找新工作,并且因为新的工作导致无法完成原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原单位明确提出反对,而劳动者不改正这种行为,原单位就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针对新用人单位的规定,如果新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招用,并且因此给原单位造成了损失,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一起对原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使可以找新工作,但要平衡好两份工作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原单位的工作合同中有关于禁止兼职或者在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条款,劳动者违反这些约定,可能会构成违约,原单位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所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是绝对不能找工作,但要谨慎行事,充分考虑法律风险和可能给原单位带来的影响。如果决定寻找新工作,最好先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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