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可以开除劳动者吗?


在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可以开除劳动者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考察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接着看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几种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这些条件。例如,招聘时要求应聘者具有某专业的学历证书,而该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具备,这就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再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两种情况在试用期使用相对较少。 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开除劳动者也有程序要求。必须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且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随意在试用期开除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总之,试用期开除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随意而为的事情,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