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动配合是否是行政处罚法中从轻处罚的情形?

我最近面临一个行政处罚,在整个过程中我都是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现在处罚结果还没出来,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主动配合的情况,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能不能算作从轻处罚的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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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处罚法里,主动配合确实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之一。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从轻处罚的概念。从轻处罚就是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适用相对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比如罚款有1000元到5000元的幅度,从轻处罚可能就会在靠近1000元这个较低的金额来决定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就是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一种体现。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协助执法机关查明案件情况等,这些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主动配合。 不过,主动配合并不意味着必然会从轻处罚。执法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如果违法行为本身情节严重、危害后果较大,即使当事人主动配合,也不一定会从轻处罚,但主动配合这一情节也会在处罚裁量时被考虑进去。所以,在面临行政处罚时,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是非常重要的,这既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也有可能获得相对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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