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可以是双数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一审案件,听说案件是由合议庭审理的。我不太清楚合议庭人员组成方面的规定,就想问问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能不能是双数呀?要是是双数的话,会不会在表决的时候出现平局没办法做出决定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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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审程序里,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可以是双数。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了解一下合议庭的概念。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它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也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这些法律规定都明确要求合议庭成员为单数。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在案件评议时,当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出现分歧时,能够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双数,在表决时就可能会出现双方意见人数相等的情况,导致无法形成多数意见,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裁判。所以,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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