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级残疾人能够离婚吗

我是一名一级残疾人,现在和伴侣感情不太好,有了离婚的想法。但我担心因为自己残疾,在法律上可能不允许离婚或者有特别复杂的程序。想了解一下,一级残疾人到底能不能离婚,要是能离的话,具体的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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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残疾人是能够离婚的。在我国,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不会因为一方是一级残疾人就被剥夺离婚的权利。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先说协议离婚,如果一级残疾人身体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但是仍然能够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能力,并且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需要注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再说诉讼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级残疾人是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残疾人,想要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并且应当在离婚前先变更监护人。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一级残疾人在法律上可以离婚,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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