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能否调整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一般而言,固定总价合同具有价格固定性的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价格绝对不能调整。 从法律原理角度来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固定总价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方要求调整价格是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然而,在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价格的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势变更的情况,比如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继续按照原合同价格履行会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明显不公平,那么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就可以依据该条法律规定,与对方协商调整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价格。 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价格调整的条件和方式,那么当满足这些约定条件时,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例如,合同可能约定在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情况下可以调整价格。这种约定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价格调整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情势变更或符合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条件。并且,对于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的区分至关重要。商业风险是在商业活动中正常存在的、可以预见的风险,如市场价格的正常波动等,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而情势变更是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