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补办后又找到了还可以用吗?
我之前不小心把身份证弄丢了,就去补办了一张。结果补办之后,原来那张又找到了。我想知道,这张找到的身份证还能不能继续用啊?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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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补办后又找到,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通常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从原理上来说,居民身份证是内置芯片的,里面存储着个人的相关信息。补办身份证时,公安部门并不会注销原身份证的芯片信息,只是会更新数据库中该身份证的补办记录。所以,在技术层面,原身份证的芯片功能仍然有效。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场合使用身份证时,主要是通过读取芯片信息来验证身份。比如在一些自助售票机、酒店入住登记等场景,原身份证只要芯片能正常读取,就能完成相应的操作。 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虽然这里没有明确禁止使用找回的原身份证,但当使用原身份证可能会带来一些混淆或安全隐患时,建议优先使用新补办的身份证。例如在涉及一些重要的金融业务、政务办理等场景,使用新证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在找到原身份证后,可以考虑将其妥善保管,不再随意使用。如果担心原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了解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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