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作为案外人对共有房产提执行异议之诉可行吗?
我和丈夫婚后买了一套房,登记在他名下。现在因为他的债务问题,这套房子被法院执行了。我觉得这房子有我的一半,我作为妻子,能不能以案外人的身份对这套共有房产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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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或案外人对该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夫妻关系中,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享有相应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妻子作为案外人,如果认为法院对共有房产的执行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当法院对房产进行执行时,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执行依据仅针对丈夫一方的债务,妻子的权益就可能受到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需要有合法的权利依据。妻子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有权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份额。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时,会审查妻子对该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如果妻子能够证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执行行为侵害了其对房产享有的权益,法院可能会支持妻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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