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行为能否主张违约?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后来发现对方在签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按照合同违约来追究对方责任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欺诈和违约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自己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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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欺诈和违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某些情况下,因欺诈订立合同后是可以主张违约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欺诈和违约的含义。欺诈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违约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当你发现自己受到欺诈而订立合同后,你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这个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欺诈行为同时导致了违约情形的出现,比如因为欺诈使得合同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受欺诈方是可以主张违约的。 不过,是否主张违约以及能否得到法院支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方面要确认欺诈行为是否影响到了合同的正常履行进而构成违约;另一方面,还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欺诈和违约事实的存在。例如,要有对方实施欺诈行为的证据,以及对方违约的相关证据等。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受欺诈方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主张撤销合同还是主张违约,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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