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我听说犯罪之后再犯罪可能会构成累犯,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累犯,是跟犯罪的类型有关,还是犯罪的时间间隔有关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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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首先,主观条件方面,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意味着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例如,张三先因故意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故意实施了抢劫罪,就满足这一主观条件。而如果前罪或者后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比如交通肇事罪这种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一般累犯。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该条明确强调了前后罪为故意犯罪这一要求。 其次,刑度条件上,前后两罪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说,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等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假如前罪只是被判处了拘役、管制等低于有期徒刑的刑罚,或者后罪预计判处的刑罚低于有期徒刑,那么也不构成一般累犯。 最后,时间条件为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例如,李四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罚金,在有期徒刑执行完后的五年内又犯了新的故意犯罪,就可能构成一般累犯;但如果超过了五年才犯新罪,通常就不构成一般累犯了。不过,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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