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累犯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
我想了解一下特别累犯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的规定。我不太清楚对于构成特别累犯,犯罪人需要达到什么样的年龄标准,是和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一样,还是有特殊要求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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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简单来说,就是前后两次犯罪都是特定的一些罪行。 关于特别累犯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年龄,但结合《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来看,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特别累犯涉及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这些罪行的性质较为严重。所以,构成特别累犯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已满十六周岁。因为只有达到十六周岁,对于各种犯罪行为才有相对成熟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才需要对自己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上述特定犯罪,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又犯同类特定犯罪,才会构成特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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