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探视孩子该联系谁?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我不知道去探视孩子的时候该联系谁,是直接联系孩子本人,还是联系对方监护人呢?怕自己弄错了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下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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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当您要去探视孩子时,一般应首先联系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您和对方在离婚时有关于探视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通常您需要提前联系对方告知探视事宜,对方有义务协助您实现探视权。 若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而是由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权相关事宜,同样您要联系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对方具有配合您探视孩子的法律责任。在联系对方时,要注意以合理、友好的方式沟通,尽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不过,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在和直接抚养方沟通好的情况下,也可以和孩子联系,了解孩子的想法和意愿,但不能绕过直接抚养方擅自进行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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