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金额有什么规定吗?
我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太清楚在销售货物金额方面有啥规定,比如金额的确认时间、计算方式这些。收款后是马上算销售额,还是等货物发出才算呢?金额计算时要不要把税算进去?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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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金额有一系列规定。首先要明白直接收款销售货物这种交易方式,它指的是卖方把货物交付给买方,并收取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销售行为。 在销售额的确认时间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意味着,只要收到了货款,或者虽然没收到货款但拿到了对方应该付款的凭据,就可以确认销售额了。如果在收款之前就先给对方开了发票,那开发票的当天就得确认销售额。 关于销售额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通俗来讲,销售额就是卖东西收到的钱,不过这里面不包含增值税。比如你卖了一批货物,收到113元,其中货物本身价格是100元,增值税是13元,那么销售额就是100元。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些价外费用也都要算进销售额里一起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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