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夫妻有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吗
我和我爱人在福建,我们俩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又担心有共同债务就离不了。我想知道在福建,有共同债务的夫妻到底能不能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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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夫妻存在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状况,包括是否离婚。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有体现,该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并且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即便存在共同债务,也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除了协议离婚,还有诉讼离婚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并没有将存在共同债务作为限制离婚的条件。 不过,虽然夫妻可以离婚,但共同债务的问题依然需要妥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对共同债务的承担做出明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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