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损害赔偿可以用医保支付吗?

我在福建,因为遭遇了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现在需要进行一些治疗和赔偿相关的费用支出。我想知道这些离婚损害赔偿的费用能不能用医保来支付呢?不太清楚医保在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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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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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福建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可以用医保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关键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过错方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而医保,也就是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保障,用于补偿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下,赔偿责任是由过错方承担的,这属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况。也就是说,离婚损害赔偿所涉及的费用,应该由造成损害的过错方来支付,而不能使用医保支付。这是因为医保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应对普通的疾病和非因他人过错导致的医疗支出,而不是为了让过错方逃避赔偿责任。所以,在福建,离婚损害赔偿通常是不可以用医保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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