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的一方是否可以走交强险?
我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想知道我这种全责的情况能不能走自己的交强险来进行赔偿呢?不太清楚交强险在这种全责情况下的使用规则,希望了解一下。
展开


在交通事故中,全责的一方是可以走交强险的。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交强险都会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在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三个部分。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这意味着,当全责方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交强险会在这些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付。例如,如果全责方造成了对方车辆损坏,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内,那么交强险就可以承担这笔费用。如果超出了这些限额,超出部分则需要由全责方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自己承担来进行赔偿。所以,全责的一方是可以利用交强险来对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赔偿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