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继承在法律上有哪些要求?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财产继承的事情,但是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财产继承都有啥要求。比如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哪些人有资格继承,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之类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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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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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意愿,将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您介绍财产继承在法律上的要求。 首先是继承的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生理死亡就是自然生命的终结,而被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一旦继承开始,就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开始行使继承权。 其次是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律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再者是继承人的资格。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都有资格继承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存在某些法定情形,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最后是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意味着只有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例如合法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等。同时,一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如肖像权、名誉权等,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总之,财产继承涉及到诸多法律要求,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建议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继承过程合法、公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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