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被录像是否能当证据立案?
我发现有人聚众赌博,我偷偷录了像。我想知道这个录像能不能作为证据让警方立案处理这些赌博的人呢?我担心录像的证明力不够,也不知道符不符合立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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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赌博被录像通常是可以作为证据来立案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概念。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录像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里面的视听资料就包含了录像,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录像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 不过,要让录像起到立案的作用,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方面,录像要具有真实性,不能是经过剪辑、伪造的,必须是对赌博现场的真实记录。另一方面,录像要与赌博案件有关联性,能够清晰地反映出赌博行为的存在,比如有人以财物作注比输赢等符合赌博特征的行为。 此外,立案也有相关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如果录像所反映的情况符合这些立案追诉标准,那么警方就可以依据该录像进行立案处理。所以,赌博被录像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能够作为证据让警方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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