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
我是一般纳税人,平时经营中收到不少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不太清楚这些普通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不知道在法律规定上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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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这是因为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主要是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简单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可以证明企业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了相应增值税的凭证,企业可以凭借这张发票将这部分已缴纳的增值税从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比如,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还有,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此外,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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