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骚扰电话构成犯罪吗


打骚扰电话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首先要明确,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简单说,就是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要从主客观多个方面看,而且这些判断标准得是法律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单纯打骚扰电话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里强调多次发送不良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比如频繁给别人打骚扰电话,说一些侮辱性话语,影响到对方正常工作、生活等情况。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打骚扰电话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利用网络电话进行骚扰他人,对他人的精神健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另外,如果电话骚扰涉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和情节严重程度,会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比如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而向其出售或提供等情况。 相关概念: 犯罪构成: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衡量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寻衅滋事罪: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侵犯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