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查是否表示已经立案了?
我收到了协查通知,不太清楚这个协查和立案之间的关系。我想知道,当相关部门要求协查的时候,是不是就意味着已经立案了呢?这对我后续的处理会有很大影响,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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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查并不一定表示已经立案。首先来解释一下协查,协查就是有关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配合进行调查。它是一种调查手段,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信息、核实情况等。 而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在实际情况中,相关部门在初步排查阶段就可能发起协查,收集一些基础信息,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也就是说,协查可以在立案前进行,是为了帮助确定是否要立案。只有当经过协查和进一步审查,满足立案条件时,才会正式立案。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协查就意味着已经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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