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异地警方协查是否意味着已经立案了?
我遇到点事儿报了警,之后听说警方请异地警方协查了。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说明案子已经正式立案了呀?我就想弄明白,协查和立案之间到底啥关系,请异地协查是不是就肯定立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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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异地警方协查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立案指的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所以,立案需要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等条件。 而请异地警方协查,通常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由于案件涉及异地的线索、证据或者嫌疑人等情况,本地警方请求异地警方协助调查的一种侦查手段。一般而言,警方不会在未立案的情况下就轻易启动异地协查机制。因为协查需要耗费一定的警力和资源,如果没有立案,通常不会轻易动用这种资源。但也不能绝对地说请异地警方协查就一定立案了,在极个别情况下,可能警方在初步调查阶段,为了更全面了解情况,在尚未正式决定是否立案时,也可能会先请异地警方协助提供一些基础信息。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大部分时候请异地警方协查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了立案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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