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简易注销?

我是一家公司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想办理注销。听说有简易注销的方式,不知道一般纳税人符不符合条件,想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简易注销,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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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易注销
  • #一般纳税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纳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简易注销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简易注销。简易注销是相对一般注销程序而言的,它简化了注销流程、缩短了注销时间,让企业能够更便捷地退出市场。 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对于一般纳税人,如果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企业类型,就可以申请简易注销。不过,并不是所有一般纳税人都能适用简易注销。一些特殊情况的企业是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比如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时,需要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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